BBS社区用户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gismap社区。 第2条 本社区所有权、经营权均属广西地图制图院。 第3条 本社区的管理维护由广西地图院负责。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4条 凡本社区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社区用户"),拥有社区用户基本权限。社区用户参与社区活动时必须遵守《m社区用户条款》(以下称"本条款"),否则社区用户可以不参加本社区活动。 第5条 本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第6条 本社区用户享有在社区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社区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 第7条 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斑竹;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8条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10条 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③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第11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② 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③ 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④ 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第12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② 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③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④ 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⑤ 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⑥ 未经广西地图制图院同意,在本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13条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②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③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第14条 利用互联网实施本条款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 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7条 本社区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第18条 本社区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讨论区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19条 本社区设定由站长、社区管理员和斑竹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20条 本社区站长由广西地图制图院社区组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站长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站长代表本社区官方立场,除站长之外的任何社区管理人员及网友言论,由其本人承担,均与本社区立场无关。 第21条 本社区内容监察工作由广西地图制图院内容监督组负责。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22条 本社区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广西地图制图院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3条 广西地图制图院有权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4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 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5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m社区"或"www.gismap.com.cn"。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m社区"或" www.gismap.com.cn "。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6条 本社区用户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破坏论坛、聊天室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社区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 本社区用户不得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社区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社区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28条 本社区用户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广西地图制图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以及时与本社区的管理人员联系。具体的联系方法为:dtzt@163.vip.com 第29条 本社区用户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广西地图制图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0条 本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广西地图制图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31条 本条款未规定的内容参见《广西地图制图院网站服务条款》,以《广西地图制图院网站服务条款》为准。 第32条 广西地图制图院保留修改完善本条款的权利。 第33条 本条款自网站开通之日起正式施行生效。 广西地图制图院 2005年01月